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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两年的21万元工程款,法院调解后企业第二天就拿到了

发布时间:2023-05-19 16:34:25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资料图】

生活中,不少企业之间产生纠纷后直接选择对簿公堂,无论谁赢了官司,一般都不会再进行后续合作。而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则是对定分止争的另一种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月19日,大河报·律媒团记者从郑州航空港区法院了解到一起合同纠纷,经过调解,其中一方企业顺利拿到了21万元工程款,双方企业均表示后续还有业务可以继续合作,案件办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记者了解到,原告河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生意伙伴,双方2018年签署吊顶制作安装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后原告按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对总价款进行了确认,2021年后,还剩余23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郑州航空港区法院。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矛盾也不十分尖锐,直接开庭下判是最简单的处理方式,但对双方企业来说,未必是效果最好的处理方式。”立案庭负责人周小洁法官告诉记者,收到立案申请后,法院从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角度出发,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迅速转入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特邀调解员张晓彤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原来,双方对于工程款结算及欠付款项没有争议,但被告方提出,受这几年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不愿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等其他项目。

考虑到双方之前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且对于工程款支付没有根本性的分歧,特邀调解员分头做起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背对背”调解,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特邀调解员又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工程款利息等项目,被告于第二天一次性将21万元工程款支付完毕。

“21万工程款全部拿到了,咱法院诉前调解真给力,感谢你们!”当事人说。至此,该起合同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得以成功化解,案结事好,当事人双方表示后期将继续合作。

据介绍,“一统十联”工作部署以来,郑州航空港区法院紧紧聚焦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全体干警持续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乎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提升涉企案件审判执行质效,不断完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致力于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合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航空港区“二次创业再起航”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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