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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桩儿媳向公公“借种”引发的荒唐闹剧|全球快资讯

发布时间:2023-06-19 12:44:44 来源:东方资讯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千百年来,人们都非常重视香火传承,古人更讲究“母以子贵”,在这种封建思想影响下,也形成了一种重男轻女之风。


【资料图】

战国时代就已经有了这种陋习,《韩非子》中载有: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子。

而元代《郑氏规范》中同样称:世人生女,往往多淹杀。

类似的记载史不绝书,如今我们已经进入文明社会,这种思想应该被杜绝,但是在老一辈思想观念当中,始终残存着重男轻女和子嗣传承,湖北麻城一位婆婆为了能够抱上孙子,怂恿儿媳向老伴“借种”,然而却促成了一桩悲剧。

陈芳(化名)湖北麻城人,2010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胡磊(化名),两人一见钟情,谈了几个月恋爱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嫁入胡家之前,陈芳也担心自己处理不好婆媳关系,但没想到公公婆婆把他当成亲女儿看待。

但是陈芳跟胡磊结婚没多久,他就发现丈夫在“一方面”有些问题,这让她非常崩溃,但她觉得婆婆一家人对她非常好,也就没有太过在意这件事。

婆婆眼看儿媳的肚子一直没动静,就问了问两人,这才知道儿子出了问题,她抱孙子的愿望瞬间坍塌了。

胡家就胡磊这一根独苗,他要是不能生孩子,她这一辈子都抱不上孙子,老胡家的血脉也要在胡磊这里断掉了,婆婆左思右想下决定找人“借种”,婆婆就让陈芳在外面找个男人,实现她抱上孙子的愿望。

但是陈芳觉得如果自己怀上别人的孩子肯定会被婆婆撵走,她也不敢有其他想法,在婆婆多次威逼下,陈芳有些承受不住了,她找了一个去广东打工的借口离家出走了。

2010年底,陈芳回家过年,但她又担心婆婆继续逼她,陈芳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公公。公公接到电话后就说让她放心,这件事他来处理。几天后公公特地来火车站接陈芳,但他表示家里面还有一些矛盾,两个人先在外面的旅馆住一晚上。

陈芳并不知道,家里面已经达成了一致,认为儿媳想要怀上孩子只能通过其余人,但这个人必须是胡家人,他们一致协商选中了公公胡师傅。

“宾馆事件”发生后,陈芳心情非常复杂,而自己的丈夫胡磊也默认了这件事发生,他们之间原本是“求助”,但是发生这件事后,陈芳跟胡师傅的关系发生了一些微妙变化,两人私下里偷偷来往者,还怀上了一个孩子。

陈芳生下了一个男孩,胡家有后了,但是陈芳跟胡师傅之间的联系并没有因此断绝,偷偷来往了数年之久。

2016年胡师傅跟陈芳发生了一次巨大的争吵,婆婆赶忙将两人拉开,然而她一问,顿时发了飙。

原来陈芳不止跟公公保持着不正当关系,陈芳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一个贵州人、一个湖南人,她跟这两人都有来往,胡师傅知道这件事后非常生气,因此就大吵了一架,而婆婆就更加生气,两人竟然背着她还有联系,实在是太荒唐了。

一家人矛盾非常大,陈芳的丈夫胡磊似乎成了一个局外人,他也决定通过媒体进行协调,然而这个家庭的关系错综复杂,已经到了一种无法调节的地步,几个人都打算走法律程序解决现在的问题。

不过法院的受理范围都是离婚诉讼、抚养权一类的诉讼,这一类相对复杂的关系确实不太好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一起家庭成员;(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

另外,陈芳的儿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他跟胡磊不具备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胡师傅和陈芳应当承担抚养责任。

一般情况下,哥哥、姐姐对于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又抚养的义务。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就算是法院恐怕也很难处理他们这一大家子的问题;这一大家子德道观念都已经超出了正常认知范畴,在科学发达的现今,完全可以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来延续家中的香火。

而且法律上也有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然而他们却选择了愚昧的方法,最终酿成了这一场荒唐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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