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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者受惩!江歌妈妈诉林某侮辱、诽谤案二审维持原判,林某被判二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3-08-31 18:43:23 来源:极目新闻


【资料图】

据南平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公告(南平中院微信)

一审法院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当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以并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新京报报道,这不是江歌妈妈江某莲第一次以侮辱罪、诽谤罪将网暴者诉至法院。

此前报道,网民谭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Posh-Bin”,发布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文章及漫画,江秋莲认为上述漫画和文章对江歌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谭某犯侮辱罪、诽谤罪提起控诉。一审法院对谭某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江秋莲和谭某双双上诉。2020年10月27日,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在另一起诉讼中,2021年5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张某宁因制作传播侮辱江歌母女漫画,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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